近日,台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全体居民,整合各类资源,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全面打造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社区。
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幸福社区达到300个,为我市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扎实基础。
夯实农村社区发展基础
《通知》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
鼓励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
依托山区、海岛等优质独特的生态环境,挖掘历史文化民俗资源,坚持“农民主体、工商参与”的基本原则,联合社会资本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业、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的深度融合。
强化结对帮扶,深化“强基惠民村村帮”、“万名乡贤帮千村”、“百企帮百村”等帮扶工作,利用扶贫、高山移民、水库移民、山区经济等政策,集聚力量开展薄弱村帮扶工作。
畅通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
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街道)服务功能,落实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和清单制度,促进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畅通非户籍居民社区参与渠道,外来人口在100人以上的农村社区,应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
搭建社区共建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平台,引导外出发展人员和退休回乡人员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公益创投和提供场地等方式,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到2020年,每个农村社区建成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
下一步,我市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5%左右的比例,每年确定一批工作相对滞后的农村社区实施重点改造提升。同时,我市将积极采用补助、贴息、奖励、收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各级财政收入、村级集体经济支持、企业投资、社会各界慈善捐助等多元投入机制。
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由财政资金、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出资的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基金,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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