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亏了钱的时候,一个素未谋面的网友告诉你,他能帮忙把钱赚回来。这样的好事,你信吗?椒江的张某就信了。
2016年6月,张某加入了一个炒原油的QQ交流群,在群里他认识了一个网名叫“神启”的人。交流中,张某觉得跟对方挺聊得来。有一次,“神启”建议张某去炒原油时,张某提起自己前段时间炒原油亏损的事。了解了一些情况后,“神启”称自己可以帮他维权,把亏损的钱要回来,如果维权不成功还可以把维权费用退还给他。
“方舟子在我对面。”见“神启”言之凿凿,张某不疑有他。同年9月下旬,陆续向“神启”转账4万元。
而市民陈某也认识一名“热心”网友。“投钱以后我就按照他的指示买卖天然气,他让我买我就买。”2017年1月初,陈某跟着网友“秦朗”加入“港颐商品”平台做现货买卖,但是买了以后价格却一直往下降。最终,陈某亏了35000元。
亏钱后,“秦朗”让陈某把投资账户里剩下的5000元打给另一个网友李某,并信誓旦旦地跟她说:“我不会让你亏的,会把亏损的钱赚回来。”
事后查明,李某是“秦朗”的前妻。“秦朗”一边骗陈某把钱打到李某的账户,另一边又骗李某说这钱是客户给的提成,但他不想让公司知道,所以借她的账户中转。而“秦朗”、“神启”均为犯罪嫌疑人种某的化名。
近日,椒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庭审中,种某承认了自己对陈某的诈骗行为,但他辩解称,张某给他的4万元中,其中2万元是让他帮忙维权的,另外2万元是张某借给他的,他没有对张某实施诈骗。当法官问他为什么不把钱退还给张某时,他说自己问过张某钱急不急着用,张某说不急,他就把钱花掉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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