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第8期台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10类食品,包括: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共计362批次,其中合格356批次,不合格6批次。
不合格食品信息
(一)临海市终于等到你自助餐厅(俞纯洁)经营的标称山东泗水森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预调配制酒,酒精度分别为2.3%vol和2.2%vol,标准规定为4.0~60.0%vol。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台州市温岭市潘郎农贸市场刘希芬经营的(熟)鸡爪食品中检出苯甲酸为1.8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玉环县城关中心菜市场赵明星经营的(熟)猪耳朵中检出莱克多巴胺为2.7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浙江神仙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榨菜块中检出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303,大于标准规定的1。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中心菜市场菜B类别7-8号王彩娟经营的榨菜中检出苯甲酸为1.32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苯甲酸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允许在熟肉制品中使用,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也有严格的限量限制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莱克多巴胺
莱克多巴胺是一种人工合成的β-兴奋剂类化合物,属于第二代瘦肉精,可促进动物增长肌肉,减少脂肪蓄积,被一些养殖场使用。对此药物在养殖业的适用范围和安全性世界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是在大多数国家对莱克多巴胺的使用已禁止,我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也规定,莱克多巴胺是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莱克多巴胺的毒性远低于具有相同功能的其它瘦肉精添加物。但是长期过量食用残留莱克多巴胺的动物性食品,有可能引起人体四肢、面、颈部骨骼肌震颤,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腹痛、肌肉疼痛、恶心眩晕等症状,重者可引发高血压、心脏病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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