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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了两场官司,赢回近百万利息!咋回事?
2017年08月29日 来源: 台州晚报

  如果手头有100万元,你会怎么花?每个市民都有自己的打算,但是“无息”借给素不相识的人,而且一借数年,想必少有人会那么大方。为了几年前借出的百万巨款,临海市民徐先生近期打了两场官司,最终二审推翻一审判决,争取回近百万利息。

  借出100万元收回42万元,对方就不还了

  事情要从4年前说起。

  2013年3月上旬,徐先生手头有上百万元存款,通过熟人翁先生介绍,徐先生将100万元存款借给翁先生的朋友王先生。2013年3月11日,王先生收钱后,打给徐先生一张正儿八经的借条,明确了借款事实。然而这笔钱什么时候还,每月多少利息等附加条款,借条上均未注明。

  徐先生表示,借款时,双方按照民间借贷的习惯,约定月利率为3%。事实上,从借款的下一个月开始,徐先生在每月11日都定期收到王先生打来的3万元还款,一直持续了14个月。但是在收到42万元还款后,王先生因经济原因中断了利息支付。

  直到2016年下半年,收不到还款的徐先生向临海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立即归还100万元借款本金,并按照2%的月息支付剩下的利息46万元。而徐先生要求将剩余月息改成2%,是考虑到对方偿还能力不足的问题。

  借条没写利率=无息?债主一审败诉

  然而一审判决下来,徐先生败诉了。

  被告王先生辩称,自己向徐先生借款是事实,但双方没约定多少利率,自己资金紧张,每月打给徐先生的3万元是偿还本金,已经还了42万元,只剩下58万元没还。

  王先生归还的42万元是本金还是利息?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而徐先生的借条上没约定利息,那么已收到的42万元视为王先生归还的本金。

  另外,按央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这笔借款从起诉之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法院予以认可。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先生归还原告老徐借款本金58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口头约定利息也认可,二审赢回近百万利息

  徐先生心有不甘,到浙江临观律师事务所求助。徐先生的委托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利息约定除了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约定。而借款之后王先生每月定期偿还3万元的行为,也印证了徐先生陈述的约定月息3%的事实。

  近日,徐先生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二审期间,法院对王先生还款42万元“是利息还是本金”这个话题再次进行推敲。

  法院认为,按照常理,在双方此前并无深交的前提下,徐先生不可能无偿借款百万元给并不相熟的朋友;而在借款发生后的次月,王先生连续14期在每月固定日期支付固定金额的款项,符合民间借贷利息支付的规律特征,徐先生也就利率约定情况向法院作出了合理说明,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月利率3%的口头约定,王先生已经向徐先生支付的42万元系支付借款利息。

  根据二审判决结果,王先生须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归还上诉人徐先生借款本金100万元,以及自2014年5月1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每月2万元利息(注:月利率超过2%将不受法律保护),直至履行完毕,加上此前已到账的42万元,徐先生追回的利息已近百万元。

标签: 官司 利息 男子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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