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台州海关了解到,由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已正式下发。
在《备忘录》中可以看到,惩戒范围进一步加宽,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大企业的失信成本。
据了解,失信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动态更新,各有关部门即时纳入日常管理,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各部门获取海关失信企业信息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惩戒的对象采取惩戒措施。
台州海关稽查科科长项文波介绍:“《备忘录》的出台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新的阶段。《备忘录》从不同角度量化出39条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纳入黑名单、影响信用评定、加强审核检查、限制性管理、惩戒参考类措施等,涵盖海关、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等多个领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据了解,海关认定的失信企业包括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一年内多次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拖欠应缴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且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假借海关或其他企业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形。
据悉,海关在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将重点管好两头,对高信用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原标题:33个部门39项措施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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