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分布在大街小巷的餐饮小店、食品小摊,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这些店铺、摊贩在为大家提供便利的同时,通常也缺乏有效管理,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让人对其是又爱又恨。
烧烤、手抓饼、糖葫芦、烤饼……每当放学的时候,校园附近就会多出很多小吃摊,他们大多推着小三轮车叫卖,或者在自己的店门口架出一块地方来卖各种小吃。
“这些东西,大家都觉得不够卫生。”一个姓李的家长告诉记者,“放在马路边上,来来回回的车子那么多,灰尘也吃饱了,可孩子放学后一出来看到有吃的,总是忍不住非要吃。”不少家长都有这样的担忧。
昨日,记者从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浙江省食品新规即日起开始实施。新规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并向社会公布。
该条目还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范围,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未划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也就是说,如果当地管理部门没有特别划定小摊贩的经营范围,那学校周围百米范围内是不许再摆摊的。
除中小学周边百米范围禁止食品摊贩经营外,新规还明确了食品摊贩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据悉,新规的实施要求网络经营食品的场所、食材等需符合相关部门的标准,无固定店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不能获准进入网络市场,这将在源头上最大可能降低网络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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