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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海域:三个区域“动不得”六个区域“动起来”
2017年04月28日 来源: 台州晚报 王晓峰

  记者昨天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发布《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规划》,我市椒江等6个县(市、区)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大陈省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披山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台州列岛(1)、台州列岛(2)领海基点保护范围为禁止开发区域,也就是说,这三个地方“动不得”。

  据了解,浙江是全国首批出台地方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省市之一。根据全省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综合评价和全省海域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定位,海洋主体功能区被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三类。

  其中,优化开发区域处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重要位置,是全省海洋经济规模最大、发展水平最高、毗邻陆域城市最发达的区域。根据规划,我市的椒江区、路桥区、玉环市、三门县、温岭市和临海市被列入其中。

  此外,浙江沿海还有18个区域被明令禁止开发,这些区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其中,我市的大陈省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披山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台州列岛(1)、台州列岛(2)领海基点保护范围为禁止开发区域,也就是说,这三个地方“动不得”。

  其中,大陈省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保护对象为领海基点、岛礁及其周围海域生物资源;披山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对象为宽吻海豚等海洋珍稀濒危生物、大黄鱼等重要渔业经济品种及其生境,海岛自然景观;台州列岛(1)、台州列岛(2)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着重保护领海基点不受破坏、侵犯,维护国家领土安全,突出国家海洋权益保障功能。

原标题:浙江海洋主体功能规划出来了

标签: 台州 海域 区域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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