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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大火,竟然是这个习惯引起的!你中招了吗?
2017年03月14日 来源: 台州公安

  在车上吸烟,往外丢烟头时,烟火溅着小货车上的塑料制品冒出烟来,后车上人员把冒烟的塑料制品搬下放在公交站牌上,不一会儿浓烟滚滚,火光冲天,把站牌烧得面目全非。3月9日,陕西籍男子赵某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被黄岩区公安分局予以行政拘留11天的处罚。

  赵某来自陕西,在黄岩南城打工。当天下午3时30分许,赵某和驾驶员丁某一起把一箱箱装有塑料盆的货物搬上小货车,准备运到院桥一工业区,货物装上车后,丁某开车,赵某坐在副驾驶室,一路沿十院线院桥方向开。

  在车上赵某吸起烟来,当车子开到院桥店头方向一公交站牌时,丁某发现后面货物上冒烟了,有一股烧焦的味道,估计是赵某在扔烟头时,有烟火溅着后面的货物。

  整车烧了损失严重,一看情况不对,丁某停下车来,立即和赵某一起把绑在货物上的绳子解开,将冒烟的4、5箱货搬下来,丁某将车子开到5、6米远的地方,搬运时因为手指烫伤了,丁某驾车先行离开包扎伤口,叫赵某留下来照顾看一下。

  (网络配图)

  由于里面全是塑料盆,很快着火了,一时间浓烟滚滚,水光冲天。见到着火,旁边的群众围了过来,赵某内心很紧张,没办法把火扑灭,赶紧快速往院桥方向溜走了。

  这时,过路的群众看到火挺大的,报了警。黄岩公安分局院桥派出所民警和消防中队人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此时,公交站牌已经烧得面目全非,地上洒落了一地烧坏残余的塑料盆。

  在现场,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院桥高洋村路段找到了悄悄溜走的赵某。民警查清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赵某予以行政拘留11天的处罚。

  小编有话说

  开车吸烟?很多司机习惯性地在驾驶时吸烟,认为这并没有什么。我们且不说吸烟对身体健康的影响,但吸烟在驾驶中对道路驾驶安全的影响又有多少呢?

  一些司机抽完烟后,会将烟头扔出窗外,这不仅仅是不文明的现象,更是危害他人的行为。驾驶员在车上抽烟至少要多做7个动作。这7个动作包括掏烟、含烟、掏火、点火、放火机、抽烟、抖烟灰,都需要腾出一只手,这就加大了驾驶员对车辆的操控难度,在急转弯或需要换挡时很可能操作不及,留下很大安全隐患。

原标题: 车上大火,竟然是这个习惯引起的!你中招了吗?

标签: 大火 习惯 中招 吸烟 公安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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