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虽然发展迅速,但自诞生之日起它便一直处在灰色地带,因为无法可依,它的性质也就无从准确定义,也难以纳入监管范围。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确定民宿的范围和条件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并于2017年1月5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后民宿该怎么建、审批时要凭哪些证件、里面又要具备什么设施等都将有据可依。
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
根据《意见》范围,本指导意见所指的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在民宿的经营规模上,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如果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高敏感区域,则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民宿规模界定标准,但应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并报省政府备案。
建筑主体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
《意见》就民宿的建筑设施、消防安全、经营管理三个方面列出了具体条件。具备条件的民宿,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将发放相关的经营许可或准予申报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宿消防安全上,民宿的建筑主体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楼板或楼梯为木结构的,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米,确有困难的,不得小于0.9米。
同时,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与其他部位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此外,《意见》还对涉及民宿的经营管理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包括卫生、环保、住宿登记、防盗等方面内容。
而对不符合《意见》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住宿设施,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原标题: 单栋客房数不超15间的 才能叫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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