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在台州小伙伴的朋友圈疯传。12月11日,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站员工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争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在此停留长达24分钟,最终在伤者家属缴了12元过路费后,才得以驶离。
近年来关于救护车被阻拦、被耽搁等新闻屡见诸报道。这一次,司机与收费员唇枪舌剑24分钟,为的就是12元钱,全然不觉生命危在旦夕。难道伤员的性命,还没有这12元过路费重要吗?
规则不统一该不该收费惹争议
媒体报道后,夹江县中医院做出回应:救护车停车理论确实不妥,已对司机进行批评教育。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之前医院的救护车载着病人经过该收费站时,有时要收费有时不收费,并没有明确标准。
而事件另一方——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则表示: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免费,但公司曾口头给予下属各收费站一定权限,对于运送急重病人的救护车可以实施免费通行。不过,夹江南收费站站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在确定哪些救护车运输的是急重病人方面并没有一定之规,主要依靠收费员现场判断。
目前,夹江县卫计局已对该事件进行了全系统通报,要求该县承担120院前急救的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纳过路费,不得因收费问题耽搁患者的救治时间。
事件过去,舆论场就“救护车该不该免收通行费”掀起争论。这样的争论真的有必要吗?
评论:事关生命安危,能否不争论?
本次事件一地鸡毛,无论结果如何都没有受益者。事件当中的司机和收费员,受到了舆论的广泛批评。从某个视角而言,两人漠视生命,执行规定死板教条,该批!但与此同时,两人的立场又都有可理解之处。
让法律在关键时刻为生命代言
法律未明确救护车免收通行费,收费员依章办事,照理说就该收。而司机又不愿意交钱,因此收费员从工作职责考虑,照章办事并据理力争,本没有过错。同理,假若我们换位思考,救护车司机似乎也不该承受过多批评。目前,相关部门对于救护车的每一项收费都有明确规定。假若司机不与收费员据理力争,而是自己掏钱先垫付,事后一旦家属拒不支付,一个月下来,司机的工资估计也剩不下多少钱了。
因此,任何把人命关天的事情交由司机和收费员自由裁量的做法,都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在事件发生之际,与其谴责司机和收费员“冷血”,还不如坐下来好好思考如何堵住制度的漏洞,让法律在关键时刻为生命代言。
明确界定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当前,我国法律并未给予救护车在收取通行费中的“特殊身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享受通行费减免优惠的六类车辆当中,并不包括救护车。尽管北京、广东、黑龙江等省市区通过了地方性法规,给予120救护车以特殊待遇,在执行紧急任务中可以减免通行费。但何为紧急,何为患者情况危重,依然给自由裁量以巨大空间。可以想见,到了关键时刻,依然会唇枪舌剑,依然会一地鸡毛,依然可能给生命带来巨大威胁。
救护车免收通行费,能否不争论?能否不给或少给自由裁量以空间,只是清晰明白地界定“一律免收”?可以想见,有反对者会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够细化,与管理精细化的理念背道而驰;也有反对者会认为,这会助长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滥用的歪风;更有反对者会认为,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严格把关本是题中应有之义。但说一千道一万,无论理由多有说服力,天平的另一端都是人的生命和安危。哪怕我们因“救护车一律免收通行费”而造成财政收入的损失,却因节省救护时间而拯救了患者的生命,这样的“漏洞”就是完全值得的。在事关生命的问题上,宁可错过一千也绝不耽搁一个,这样的社会才是以人为本的社会。
本着对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相关法律应及早明确救护车高速路免费的“特殊待遇”。每个人都该换位思考,假若在救护车上等待救治的是自己的亲人,我们会作何选择。“通行费”不等于“买命钱”,让制度规定更加完善,防止“死在最后一公里”的悲剧发生。
原标题: 评论丨为12元过路费救护车耽搁24分钟,谁来为生命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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