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好消息!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6年12月04日 来源: 台州发布

  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立法背景

  城乡规划是政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手段。党中央和省、市相继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动地方立法,全力抓好规划建设管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随着台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对完善科学的规划管理体系、落实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城乡规划工作既面临新的挑战,也迎来新的机遇,越来越受到关注。

  因此,制定一部总结台州经验、体现台州特色、切合台州实际的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用来规范和加强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就非常迫切的提上了议事日程

  立法原则:体现公共意志

  《条例》充分体现“关怀民生”、“维护民权”、“民主立法”等理念,切实强调城乡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表达,严格执行立法程序,坚决杜绝部门利益、政府利益法制化。

  强化体系意识。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上位法为依据,避免与上位法相抵触。同时,注重与上位法保持必要的衔接,避免照抄照搬上位法,侧重于拾遗补缺、繁简有度,确保法制的整体延续和有机统一。

  突出地方特色。以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因地制宜,研究地方问题,总结地方经验,保护地方特色风貌,使地方性法规更接地气、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对台州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特色是外在表现,管用是根本之实。将“问题导向”贯彻在《条例》制定工作的全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关切社会需求,切实加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一批矛盾问题的有效解决。

原标题: 好消息!!《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

标签: 台州 城乡 规划 条例 批准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