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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发酒疯的方式有些特别 竟导演了一场“恐怖袭击”
2016年11月25日 来源: 温岭日报 赵云 通讯员 蔡晓颖 陆珍友

  网络图片

  11月21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判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这也是市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首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今年7月26日下午2时23分,云南昆明警方接到一男子从浙江打来的报警电话:有恐怖分子要进入昆明火车站。接警人员询问男子具体情况时,电话中断,多次回拨,电话却一直占线。

  3分钟后,男子再次报警,自称代某,他收到短信,7月26日下午有恐怖分子要进入昆明火车站,希望警方引起重视。

  6分钟后,男子再次报警,说恐怖分子将持步枪、砍刀进入昆明火车站制造恐怖事件。

  当天,该男子共5次向昆明警方报警。

  接到报警后,昆明警方立即启动“一级防控响应”,并和浙江警方联系,核实男子的身份、信息来源和动机目的等。经浙江警方核实,代某系酒后拨打110虚报警情。

  当晚9时40分,昆明警方解除了警情。

  7月27日凌晨1时,我市警方在泽国镇湖头村将代某抓获归案。代某今年35岁,云南人,在温岭务工。

  代某称,他报警前几天去嫖娼,因嫖资纠纷被打。7月26日中午,他喝了不少酒,向我市警方举报称泽国有卖淫团伙。代某又担心警方不重视,于是编造了恐怖分子袭击昆明火车站的假信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代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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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市民报假警散布不实信息,不仅扰乱了公共秩序,浪费社会公共资源,更触犯了相关法律。

原标题: 他发酒疯的方式有些特别 竟导演了一场“恐怖袭击”

标签: 恐怖 信息 警方 昆明 袭击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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