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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评法》实施近三个月,对企业来说节省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审批效率,对环保部门来说,接下来环保事中与事后监管将更加严厉。近日,椒江区环保分局依据新《环评法》,对辖区内一家砂洗印染企业,开出了15万元的首张环保罚单。
据了解,在近期的一次环保专项行动中,椒江环保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的一家砂洗印染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于2015年年底,将厂址搬迁至椒江岩头化工区,不过,这家企业的砂洗技改项目,却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了,并在今年的9月初,擅自投入试生产。在这一段调试期间,这家企业的污水没有正常纳入管网。在检查中,环保执法人员发现,这家企业的废水检测数据显示,其COD指标为199mg/L,属于废水超标排放外环境。
对此,椒江区环保分局根据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立案查处,并依据企业新建项目约1000万元的实际投资总额,依法对该企业处1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生产,补充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给了企业负责人一次深刻的教训。
那么,新《环评法》与旧法相比有什么不同?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有哪些影响?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椒江区环保分局副局长阮丽华。
根据新《环评法》,环评行政审批将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而是与其他几个审批程序同步进行,但仍需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简单来说,就是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
“新《环评法》的修改出于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的目的,有效优化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减轻了企业的负担。”阮丽华说。
同时,新《环评法》规定,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此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需由建设单位报环保部门审批。备案省去了审批环节后,企业只需带齐相关材料递交到办事窗口,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可领取备案凭证,无需现场检查,无需等候。
据介绍,新《环评法》取消了行业预审,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
“近期,椒江有多家企业因为水土保持前置,项目迟迟无法报上来,新《环评法》实施后,取消了这项前置,可以大大节省企业审批时间,减轻了企业的负担。”阮丽华说。
优化审批流程,节省审批时间,并不意味着削弱审批的监管之责。根据新《环评法》,对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可以对其处以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换句话说,项目如果是上亿元的话,罚款可以超过百万元,与此前最高20万元的处罚额度相比,威慑力大大增强。而“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则意味着“未批先建”的企业有可能面临前期投资“打水漂”的窘境。
此外,新《环评法》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这一修改将增强规划环评的有效性,规划编制机关必须对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进行响应。同时,新《环评法》规定,规划环评意见需作为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且后续项目环评内容的审查意见应予以简化,这也进一步体现出规划和项目之间的有效互动。
原标题: 15万!椒江开出新《环评法》后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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