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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颜海荣为仙居县代县长
2016年11月23日 来源: 仙居发布

  11月21日,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仙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平,副主任张海平、张建平、徐薇薇、石爱萍、吴建军、张大伟参加了会议。

  仙居县副县长应文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影雯,老同志应明歇,县府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各工委负责人,原工委负责人,各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列席会议。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吴国超,县政协副主席郑倩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会议决定,任命颜海荣为仙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任命陈石秀为仙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命邵海丽、郑灵辉为仙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屈亚军为仙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任命叶海华为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会议决定,免去朱永兵、周斌的仙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免去施伟军的仙居县公安局局长职务。会议决定,接受林虹辞去仙居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接受董仁喜因工作调动辞去仙居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接受王煊因工作调动辞去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接受石爱萍因任职年龄到限辞去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在结束各项议程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新任命的6名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进行宣誓。

  仙居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21日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颜海荣为仙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石秀为仙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邵海丽为仙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郑灵辉为仙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朱永兵的仙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周斌的仙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施伟军的仙居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虹辞职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林虹辞去仙居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仙居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石爱萍辞职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石爱萍辞去仙居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仙居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董仁喜辞职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董仁喜因工作调动提出的辞去仙居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仙居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煊辞职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煊因工作调动提出的辞去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仙居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并报经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颜海荣为仙居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仙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颜海荣为仙居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仙居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21日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屈亚军为仙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叶海华为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屈亚军为仙居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仙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屈亚军为仙居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叶海华为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

  决定

  (2016年11月21日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王煊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后,检察长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仙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海华为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标签: 仙居 人民 颜海荣 会议 县长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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