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发烧,蓝瘦香菇,怎么办?
很多人会说,感冒小问题,随便看看呗。
小编告诉大家,千万莫大意,路桥一感冒患者,就被无证“土医生”给治死了,跟小编一起看看案例吧。
为了在打工之余多赚点钱,曾在乡镇卫生院学过两年医疗知识的黄某就在业余时间给老乡看起了病,受过行政处罚也不悔改,结果在一次治疗中致人死亡。11月7日,路桥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45万余元。
黄某,56岁,安徽人,2008年来到路桥打工,换了好几次工作,始终觉得收入不理想。2012年6月,黄某想到了给人看病来赚点钱,于是千方百计地从老家买来药物,开始给人看病、开药、打针、挂针。一开始,他只给认识的老乡看病,由于方便价格又便宜,找他看病的人越来越多。黄某说,每个星期大概都有十来人找他看病。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黄某先后两次被路桥区卫生计生局处没收药品、罚款的行政处罚。但他仍旧偷偷摸摸进行着上门诊疗。
2015年12月28日上午,黄某接到聂某的电话,对方称感冒了不舒服。黄某到聂某家中初步检查,发现其发烧38.5度,喉咙有点发炎并咳嗽,便给聂某开了盐酸林可霉素、乳酸左氧氟沙星、利巴韦林、地塞米松、阿米卡星等药物,并对其输液治疗。
次日午后,黄某再次来到聂某家中,用相同的药物配好3瓶针剂对其输液治疗,针剂挂了一半左右,黄某因家中有事提前离开了。不料,聂某输液完毕数分钟后突然脸色发青、口吐白沫,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聂某系输液导致血容量增加、心脏负荷增大,致心脏功能代偿不全或失代偿等原因,最终因急性心功能障碍而死亡。
案发后,黄某因害怕受到法律制裁而四处躲藏。今年4月9日,黄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20万元,取得对方谅解,后主动投案。
法条索引: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编提醒:
大家平日看病就医要多留一个心眼,要懂得辨别非法行医,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看执照。一般在就医点的醒目处可以看到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没有看到此证,可以提出查看,提供不了该许可证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
二是看现场。非法行医的场所往往环境脏乱,使用的设备、器械未经消毒灭菌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重复使用。
三是留证据。病历、处方和发票是病人重要的维权证据。到正规医院就诊,看病有病历,用药有处方,交钱有发票,病历处方都应该有医师签名,发票上盖有该医疗机构的印章,非法行医点没有正规发票。
大家如发现无证行医的情况,可以拨打举报电话,有关部门会迅速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送至公安机关。
原标题: 再“蓝瘦”也不要找“ta”!路桥一无证“土医生”致人死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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