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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温岭籍吸毒女青年蔡某,在接受强制戒毒的同时,收到了温岭市交警大队一份《吸毒人员驾驶证收回登记表》,要求签名并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反复讲解有关规定后,她才同意配合执行。
当前,全国吸毒的机动车驾驶员(简称毒驾)人数,约占吸毒人员总数的1/3,每年发生交通违法约1.9万人次,近3年来共发生死亡交通事故1562起,严重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至2015年底,全国公安机关依法注销“毒驾”人员驾照18万本,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8月29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台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多警种联合开展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收回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全市交警、禁毒、治安、刑侦、法制、以及基层派出所等部门,实行“警种联动、信息共享、高效推进”的严管机制,锁定“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的“吸毒成瘾”人员;要求填写《吸毒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告知书》、《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在履行书面告知手续、收回驾驶证后,将相关法律文书送交给辖区车管所,再由辖区车管所转递给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通知》要求禁毒、刑侦、派出所等办案单位,在查处吸毒案件时,详细了解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并通过“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收回和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要求交警部门发挥职能优势,通过路面执勤执法、以及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窗口,发现“毒驾”信息,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严管严治;要求刑侦部门加强“检验室”建设,快速高效开展吸毒人员尿(血)检工作,为开展禁毒工作提供准确依据;要求法制部门发现督促整改执法办案中的相关问题,指挥中心、科技情报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开展“毒驾”治理工作。
就“毒驾”治理推进工作,交警、禁毒部门已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月核查比对相关数据,重点加强对“已注销、未收回”驾驶证的追查力度。
日前,笔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毒驾”人员已逐渐向“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出租车、公交车”等行业渗透;据有关研究表明,“毒驾”人员容易产生亢奋、幻觉,反应处置能力较常人慢21%(酒驾反应慢12%),危险性远远超过“酒驾”。
为此,笔者呼吁:一是立法机构要迅速建立“毒驾入刑”法律法规,填补当前查处“毒驾”无法可依的空白;二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尤其是交通、交警、刑侦部门要严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关,推行“尿检、血检”措施,谨防毒驾人员渗入其中,以免造成无法换回的损失;三是要加强“毒驾”治理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有效途径,普及“毒驾”社会面宣传,剖析此类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发动市民举报“毒驾”现象,致力缩减其活动空间,以此预防和减少毒品危害、推进安全交通创建工作。
原标题: 比酒驾更危险!这些人正在向校车、公交车等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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