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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在排污,环保防治设施却不在运行状态;偷偷埋根暗管,往河里直排废水;空气质量不佳,却还在排放废气污染大气……今后,这些让市民气愤的环境违法行为,就不再只是接受一次性处罚这么简单了。
8月22日起,《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企业一旦被查实存在相关环境违法行为,除了要被环保部门处罚外,还会被列入浙江省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对其进行更严厉的惩戒。
这13项违法行为要上“黑名单”
哪些企业会被列入“黑名单”?主要指的是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发现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存在第五条所列“一票否决”行为的,经认定后,就将被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记者看了一下,这13项行为分得挺细,像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一年内故意造成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还有被中央、省级主要媒体批评监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都要被纳入“黑名单”。
“对我们台州企业来说,常会触犯到的有其中两三条,包括通过私设暗管、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以及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等。”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说,这些行为通通会被纳入“黑名单”。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市环保系统会对这份“黑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再在每季度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一次,并由省级环保部门通过“信用浙江”网站、门户网站、“浙江环保”官方微博等媒介向社会公开。
上了“黑名单”不整改,三年翻不了身
记者在管理办法中看到,上了“黑名单”不仅是脸上无光,更严厉的是,环保主管部门还跟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了“黑名单”通报机制。
也就是说,“黑名单”上的企业会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各方面,都会受到限制。原则上,“黑名单”的管理期限为三年,三年时间里很多优惠政策这些企业都不再能享受得到,更别说评优评奖。
“跟之前的一次性处罚不同,这是对一个企业的综合管理。一次失信,一处违法,以后将会处处受限,意味着企业违法成本更高了。”该负责人说。
管理办法还提到,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还有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叫信用修复。即名单公布六个月后,企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到位,可以向作出认定的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经环保部门核实后,将会对拟修复的“黑名单”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布期限届满,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其信息从门户网站上公布的“黑名单”中撤除,转入“黑名单”后台数据库,对其列入“黑名单”的记录做永久保存。
该负责人提醒,对于存在恶意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不予信用修复。
原标题: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我省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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