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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禁渔期内捕鱼 温岭判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16年08月22日 来源: 浙江在线-温岭日报 赵云 通讯员 李洁

  

  8月19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该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此案中7名被告人,来自湖南、湖北和安徽等地,最大的49岁,最小的22岁。他们曾在船上工作,还合伙买一艘“三无”船只。

  今年6月23日上午,7人一同驾驶这艘船,携带27张流刺网,从松门镇木耳山出发,至石塘镇杨柳坑附近海域,使用流刺网进行捕捞作业,捕获了少量龙头鱼。当天下午1时,该船被中国渔政33015船上的执法人员查获。经认定,查获的流刺网最小尺寸为38毫米。

  今年7月21日、22日,7人相继归案。

  当天,温岭市人民法院采用了远程视频开庭,7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均当庭认罪。法院认为,7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结伙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最后,6人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1人被判处拘役1个月。

原标题: 7人禁渔期内捕鱼 温岭判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标签: 产品 捕捞 禁渔 水产品 刺网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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