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天台一家宾馆不按规定,没有登记信息便给旅客开房住宿,被民警查到,警方责令限期整改。7月11日上午,民警再次检查时,发现宾馆其中一客人信息没有按规定查验登记。7月21日,天台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该宾馆作出罚款10万元处罚,并对宾馆负责人赵某和前台人员袁某分别罚款1000元和500元。通过网上办案系统查询,该处罚是台州市开出的旅馆业首例“反恐罚单”。
为加强安全管理,天台警方在全县范围开展行业治安管理,治安大队民警分组对网吧、旅馆、快递等行业的实名登记进行检查。6月16日上午,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赤城街道时间商务宾馆8603房间的住客刘某没有住宿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宾馆进行了提醒和告诫,并责令限期整改。
7月11日上午,天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对该宾馆检查时,再次发现该宾馆8513房间的住客孙某身份信息没有按规定查验登记。经调查,宾馆当班前台人员袁某没有要求住客孙某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更没有核对查验客人的身份,直接就为孙某办理了入住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上述规定,7月21日,天台警方对时间商务宾馆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宾馆负责人赵某和前台人员袁某分别罚款1000元和500元。
警方提醒,住客配合旅馆登记身份信息既是履行公民义务,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全民行动。旅馆业应当明确责任,履行对客户身份信息查验登记职责,消除安全隐患。如果旅客忘带身份证件而又要入住旅社、宾馆,可到入住地管辖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登记入住。
民警介绍,作为公民个人,如果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QQ空间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也有被开“反恐罚单”的风险。
[浙江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该法第八十六条同时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 惊!天台一宾馆收到10万元反恐罚单 他们做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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