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三门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07月21日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毛林飞 李贝妮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7月21日讯(通讯员 毛林飞 李贝妮) “谢谢法院,昨天申请人身保护令今天就收到裁定书了!这条法律太好了,有了这份保护令我就像有了护身符,再也不怕被老公打了。”7月19日,柯某收到裁定书,宽慰地说。

  据悉,这是三门法院根据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依法发出的该县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载明,禁止被申请人毛某对申请人柯某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该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

  申请人柯某与被申请人毛某系夫妻关系,婚初感情不错,膝下育有一儿一女。2005年开始,柯某发现毛某有外遇,为顾及家庭,口头对其劝说。自2010年开始,毛某多次对柯某拳脚相加。2014年起,柯某多次向派出所报案。为此,三门健跳边防派出所曾多次出警制止并教育了毛某。为顾及子女,柯某忍气吞声,但毛某变本加厉,双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

  为了自身的人身安全,7月18日,柯某向三门法院提出保护其人身安全的申请。法院在接受申请后,立即向柯某、毛某以及当地派出所、村委会了解具体情况,确认毛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属实,遂在24小时内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门法院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后,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还向双方所在村委会、派出所送达了人身保护令,要求协助监督毛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毛某违反保护令确定的义务,协请搜集、固定证据,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通报法院,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 三门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标签: 三门 人身 安全 保护 首发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