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路桥区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路桥区峰江自来水有限公司先后两次以接待有关人员为名公费吃喝,并多次在超市以劳保用品、日用品等名义开具发票购买超市卡,作为公司福利发放给职工,案发后,该公司全额收回上述费用,5月30日,峰江街道纪工委给予公司法人代表蔡金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公司会计陈素花诫勉谈话处理。
2016年4月至5月,路桥区环卫处职工黄正跃多次驾驶公车送小孩上学和到蓬街镇探望家属,6月2日,路桥区城管分局党委给予黄正跃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4月,路桥区环卫处雇员郑福亮,两次利用值班时间驾驶公车到温岭市接送小孩上下学,6月2日,路桥区城管分局党委给予郑福亮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4月,路桥区环卫处职工陈理满驾驶公车送家属到椒江,6月3日,区城管分局给予陈理满行政警告处分。5月26日,区城管分局党委给予环卫处主任张文旺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问题再次暴露我区少数党员干部存在无视纪律、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等突出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监督,教育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筑牢抵制不良风气的“防火墙”。各级纪检组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加大对隐匿“四风”问题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对不收手、不制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原标题: 路桥区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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