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一大早,温岭市屠宰联合稽查队再次重拳出击,在箬横镇街龙头村菜场、下墩街集市查获两摊涉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生猪产品。
地点:街龙头菜场
摊主:陈某
▲在箬横镇街龙头村菜场检查时,稽查队发现陈某的的肉摊上,有两大爿“白肉”没有盖检疫和检验合格印戳。
▲陈某在接受调查时,自称猪肉是从椒江肉联加工中心进的货,并提供了6月1日发放的肉口检验合格证等。所查获的猪肉,是否真的是从椒江肉联加工中心进的货,还需进一步调查。
地点:下墩街集市
摊主:曹某
▲山前片下墩街集市,也有不少猪肉摊。检查人员在曹某的肉摊上,当场查获7.7公斤未盖有检疫和检验合格印戳的猪肉。
目前,这两起案件都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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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主或将面临以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如果核实,两位摊主将被罚款10万元以上!
私宰的猪肉绝不能吃
在定点屠宰场宰杀的生猪产品,猪身上都盖有两种印戳,一是检疫合格戳,一是检验章(打在猪屁股上),同时,每头猪都还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检验合格证。如果没有上述两章两证的,就是私屠滥宰的猪肉。
食用私屠滥宰的猪肉,有可能会引发慢性、急性中毒或感染传染性疾病!
去年,农业部印发《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温岭也建立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同时成立市屠宰联合稽查队,制订了温岭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过去一年里,温岭市农林局屠宰执法大队共出动生猪屠宰执法130次,出动执法人员999人次,捣毁私屠滥宰窝点25个,查处违法案件11件,立案7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4起,罚款金额65414元,查扣违法生猪及生猪产品7678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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