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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实行“口头报告”制度
2016年05月24日 来源: 台州日报

  最近,市纪委36名派驻纪检组长按照要求,首次逐一向市纪委书记会议当面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据了解,“口头报告”制度是市纪委规范派驻机构管理,充分发挥派驻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要求各派驻机构每季度或不定期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派驻机构负责人平时遇驻在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要领导存在腐败和“四风”问题时,必须随时向市纪委进行口头报告。

  “‘口头’报告是回应派驻机构在‘三转’后做什么、怎么做的一项有效举措,也是监督责任的有力传导,倒逼我们必须认真履行好职责。”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长枣贤玺表示。

  为进一步理顺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明确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干部不参与驻在单位其他业务分工,不兼任驻在单位的其他职务。这些规定,保证了派驻机构回归主业主责,专注于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还结合台州实际,先后下发了《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报告暂行办法》《关于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工作联系单位的通知》等一系列办法制度,为派驻机构发挥“探头”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今年以来,市纪委各派驻机构都建立并实行了纪检组长不定期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话谈心和廉政约谈制度,及时掌握驻在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信息,工作重心转到发现问题、查处问题上来,取得了初步成效。

  “下一步,各派驻机构要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做到‘四个一遍’,即对所有监督对象走一遍,和所有监督对象谈一遍,跟所驻单位业务处室对接一遍,把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理一遍,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胡海良强调。

原标题: 市纪委实行“口头报告”制度

标签: 纪委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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