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7·4”厂房坍塌案昨开庭
没有设计、没有施工许可、擅自在屋顶加盖蓄水池……去年7月4日16时许,位于温岭市大溪镇佛陇工业区的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厂房因违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4人死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4月21日上午,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徐福林被控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存有事故隐患的劳动安全设施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因而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违规搭建蓄水池
鞋厂老板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昨天上午9点20分,徐福林被带进审判庭。徐福林个子不高,微胖,头发微秃,穿着一件黑色长袖T恤。旁听席内,有家属激动抽泣。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年初至2012年期间,徐福林在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建设施工等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聘请了未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未经工程勘察和委托设计,自行确定建造形式和结构要求,并为获得发泡机机器冷却和消防用水,未经荷载计算,擅自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使厂房建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2015年7月4日16时许,该厂房因楼屋面荷载过大,钢结构承载力不足,致使房屋结构体系失稳造成厂房坍塌,共造成方某等14人死亡,陈某等多人受伤。经温岭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倒坍的厂房价值人民币1702800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正是由于徐福林在整个厂房施工建设、生产建设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为坍塌事件的发生埋下了伏笔,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鞋厂老板连声说“对不起”
公诉机关呼吁让类似悲剧不再重演
庭审中,徐福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事件当天,徐福林出差在外,接到电话后连夜包车回温岭,在第二天凌晨1点主动到温岭市公安局大溪镇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
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徐福林及公司股东积极筹款,通过人民调解对相关受害人作了赔偿,共1000多万元。
在最后陈述时,徐福林一度哽咽,连声说“对不起”,对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表示了深切的悔恨。
公诉机关呼吁:今日徐福林的不幸,能成为广大企业主的前车之鉴,在追逐企业利润创造财富的同时,要合法经营,注重各种安全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违法的生产经营用房的审批、监管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温岭“7·4”事件的悲剧不再重演!
庭审持续到11时10分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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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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