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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不开了公证处又要咋办?
2016年01月04日 来源: 台州晚报 郑敏

  今年8月,公安部在官方微博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9月份,民政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或个人出具结婚或者未婚登记记录证明。9月21日起,台州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始正式停办“单身证”。这两项规定的出台,对公证行业来说是不小的冲击。因为不再开具的证明中就包括了以前公证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抵押借款合同公证等主要公证业务中当事人必须提供的亲属关系、无婚姻登记记录等证明。日常生活中,办理购房、贷款、继承和赠与等公证事项时,亲属关系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不可或缺的证明材料。公安和民政部门停止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和“单身证”,对公证处来说,在办理继承公证等相关业务时,涉及的风险较大。面对这一情况,现在公证处都是怎么处理的呢?

  台州正立公证处公证员李秋蓉说,各个公证处在办理涉及公民重大财产处分的公证事项时,均要求当事人提供亲属关系和婚姻关系证明。就拿继承权公证来说,查实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和婚姻状况对于保护法定继承人遗产继承权尤为重要,特别是存在多段婚姻或子女关系复杂的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婚姻记录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核实被继承人真正的婚姻状况和继承人情况,很容易出现遗漏法定继承人的情形,造成继承人财产权益的重大损失。

  李秋蓉告诉记者,以前是依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在当前“证明你妈是你妈”被社会公众普遍诟病的大环境下,公证处也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

  首先,公证处通过和申请人的谈话了解与公证涉及财产有关的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和婚姻状况,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公证处填写亲属关系证明表,未婚的需要出具书面的类似未婚或再婚的声明。

  公证人员再根据当事人自行填写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户口簿之类的基本材料,深入村居、社区、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核实,通过对当事人人事档案、社区登记信息、个人征信记录的核查,确定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和婚姻状况,力求将公证风险降到最低。当然,在核实的过程中,也核出了许多的问题,例如前几天刚受理的一个继承权公证中,公证人员在走访村居干部进行核实的时候,就发现申请人在告知亲属关系时,故意遗漏了其他四个继承人,“我们对申请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也要求遗漏的法定继承人到公证处作出继承或是放弃继承的书面意思表示。”

  在核实的过程中也遇到个别不配合的情形,其实,在相关部门不再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公证人员进行核实,既是公证工作的要求,也是对当事人的负责,“通过核查,我们用实际行动向老百姓宣传了公证、普及了法律知识,让当事人体会到了公证的价值和严肃性,更让当事人提供的一些虚假证明材料无处遁形。”

原标题: “单身证”不开了公证处又要咋办?

标签: 公证 公证处 证明 继承 关系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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