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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不设入罪门槛
2016年01月04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颜敏丹 吴林三

  科班出身的药师李某,明知故犯贩卖假药,妄图从中牟利。2015年12月25日,仙居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5岁的李某,是仙居县安岭乡人。2003年,他获得浙江某医科院校的大专文凭,其后又考取了执业药师资格证。2009年,李某决定回家创业。于是,他在仙居县横溪镇的街上开了一间药房。

  2015年9月上旬的一个晚上,七八点钟,一个30岁左右、体型偏瘦的男子走进药店,他走到李某身边,压低声音向其介绍几种药品,称该药补肾功能出色且进价便宜,利润可观,询问有无兴趣。

  李某点头答应。男子随即回到车里拿来产品。李某一边查阅包装上的成分说明,一边在心里盘算。这些产品外观吸引眼球、价格低廉,但显然不是正规厂商生产,这样做也不是合法进货途径。可最终因为药房的生意一直不温不火,他决定铤而走险试卖一下,于是花500元购买了30盒,分两份存放在货柜。

  2015年9月25日,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李某的药房时发现了这几盒药品,怀疑他销售假药。经检测,这些药品均为假冒壮阳药物。李某随后被传唤至公安局讯问。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假药而购进用于销售,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

  近年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大量出现,严重危害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办案法官提醒,生产、销售假药罪已经不再设立入罪门槛,不管数量多少,只要主观上明确知道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的,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 生产销售假药罪不设入罪门槛

标签: 假药 售假 生产 销售 仙居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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