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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留下债务 法院判其妻儿还钱
2015年12月23日 来源: 台州日报 张茹颖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如果欠款人突然离世,这钱该找谁要回来?近日,仙居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3年11月12日,因做生意缺资,家住仙居县步路乡的项某向朱某借了1万元。为保险起见,朱某要求对方写借条,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口头约定利息每个月200元。

  刚开始,项某每月按时付利息。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4年8月,项某因病去世,留下了一栋农村自建房。朱某拿着借条找到项某家人,要求还钱,遭到了拒绝。项某的妻子表示,丈夫借钱的事情她并不知情,不应该承担偿还责任。无奈之下,2015年5月,朱某将项某的妻子张某和儿子项某某告上法庭。

  12月15日,仙居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张某和项某某连带偿还朱某1万元,项某某的应付款项以其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借款发生在项某与被告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现项某已亡故,张某应当对该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本案中,项某的儿子继承了父亲的一栋农村自建房,应在这栋房子的价值范围内“子偿父债”。

原标题: 丈夫去世留下债务 法院判其妻儿还钱

标签: 债务 继承 价值 应当 清偿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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