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淫秽光碟牟利,没想到一张都还没来得及卖出,施某就被当场抓获。12月15日,施某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仙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7岁的施某,仙居县福应街道人,以在夜市摆摊卖小百货为生。摆摊时,施某注意到有一个外地人经常在夜市晃悠,鬼鬼祟祟地向人兜售黄色光碟,每晚的进账看上去比自己可观。一天晚上,眼红的施某终于忍不住,向外地人询问货源,并立马花了365元钱入手240张碟片,打算试试水。
2015年1月9日晚上6点左右,施某和平时一样出现在热闹的夜市。但是这一回,他却把摊位选择在一个相对偏僻的角落。施某拿出几张光碟摆在塑料箩筐上,准备以5元或10元的价格出售。岂料,才过半个小时,施某没有等到自己的第一个顾客,却等来了两名正在巡逻检查的民警。民警发现光盘包装上印有露骨的淫秽图像,随即对施某进行口头传唤,并查扣了所有光碟。
办案法官表示,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不仅妨碍国家对文化物品的管制活动,而且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因此罪名认定的标准较低,而刑罚的处罚较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只要以牟利为目的,贩卖100至200张以上淫秽光盘或者获利5000至10000元以上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本案中,施某尽管只有240张淫秽光碟,没有获利,但已经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一般量刑情节。
原标题: 240张淫秽光碟换来一年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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