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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来之不易的赡养协议
2015年12月15日 来源: 台州商报 朱来华 章韵

  大儿子怕老婆,不敢赡养父母亲;小儿子觉得两个姐姐在忽悠他,将老母亲赶出家门;两个女儿声称,在农村,赡养父母亲都是儿子的事……

  家住临海市东塍镇的林老汉夫妇生养了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阿荣、阿德、阿英、阿娇(均为化名)。

  2013年1月16日,为维系晚年生活,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老林夫妇,在村干部及亲友的协调参与下,与其四个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父亲老林由小儿子阿德赡养,其百年后的丧葬费用由阿德和大女儿阿英、小女儿阿娇共同负担。老母亲何老太由两个女儿赡养,并承担其百年后的善后费用。父母亲均居住在阿德家里生活。

  长子怕离婚,当初未尽赡养义务

  在2013年签订的这份赡养协议,唯独长子阿荣没有参与赡养事宜,这是为何?

  原来,阿荣与阿英兄妹当时在父母的安排下与当地的王斌、王兰(均化名)兄妹俩换亲成家。阿荣与王兰成婚后感情较好,并生有一对儿女。但阿英与王斌夫妻感情并不好,早年王斌在干活时因不小心摔伤,落下终身残疾,生活也无法自理。可阿英不但不照顾王斌,还借此与其离了婚。之后,王斌的生活一直靠阿荣和王兰夫妇接济。由此,王兰认为,阿英之所以会与其丈夫王斌离婚,都是受其公婆老林夫妇的怂恿所致,为此,不让其丈夫阿荣赡养父母,否则就与阿荣离婚。因此,四个兄弟姐妹在2013年协商父母亲的赡养事宜时闹得不可开交。

  两个女儿违约,老母亲无家可归

  谁知,平静的生活只过了两年多。

  今年8月初,林老汉因病去世,小儿子阿德支付了其父亲的丧葬费用,却没有盼到其他三个兄弟姐妹来参加父亲的葬礼。这让阿德又气又急,觉得两个姐姐的违约行为是在忽悠他,很怕母亲将来也要由他一个人来赡养送终。为此,他就将一直住在自己家里的73岁的老母亲给赶出家门。

  这位老母亲顿时成了一位虽有四个子女却无家可归的可怜人。

  为此,身心皆受到伤害的老母亲向两个女儿求助,可女儿对她说,在农村,做父母的没有让女儿为其养老送终的风俗,当初签下赡养协议,只是为了平息家里的吵闹风波。无奈,这位老母亲凭着求生养老的愿望多次去大儿子和小儿子家砸门哀求,可总遭到儿子的拒绝且报警。无依无靠的老母亲每每从派出所出来后依然我行我素,以求基本的住所和生活。两个儿子也深知老母亲这是与他们耗上了,故向东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诉求解决其老母亲的赡养事宜。

  赡养带着浓浓的交易味,首次调解不欢而散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使何老太的生老病死有保障,东塍镇人民调委会联合当事人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对这起赡养纠纷合力进行公开调解。首先对阿英和阿娇违背2013年签订的赡养协议、不守信用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指出在农村虽然由儿子赡养父母的习俗,但不能成为女儿不赡养父母的理由,因为赡养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是无任何条件的,子女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必须对自己的言行与承诺负责,况且赡养父母还是一种道德责任和尽孝的实际行动。

  阿德虽然尽到了赡养父亲的责任,但其母亲的年寿几何无人知晓,如果往后只由其兄阿荣独自赡养告老,这显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在调解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与疏导下,阿德表示愿意共同赡养其母亲。

  可是,阿德提出了其父亲的丧葬费用均摊问题,并出示了自己的记账本子,里边详细记录了处理其父亲善后事宜的各项琐碎费用,共计18600元。但因这些支出没有发票,遭到了其他几个兄弟姐妹的否认,这笔费用的分摊也因此搁浅。

  紧接着,调解现场争议的焦点转到了其老母亲何老太的居住与百年后的费用问题。大儿子阿荣和两个姐妹阿英、阿娇认为,老母亲应该住在其弟阿德家里,理由是,阿荣的房子是他凭自己的能力建成的,而阿德的房屋是父母出钱给其买地基建造的,所以,老母亲理应住在阿德家直至终老。为此,阿德拿出了户主为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证明自己现在所住的房屋不是父母所建,阿德表示愿意继续参与赡养母亲,但坚决不同意老母亲住在他家里养老。

  由于四个兄弟姐妹就父亲的丧葬费用和母亲的居住问题不能妥协,第一次调解陷入僵局,大家只好不欢而散。

  法情理融合调解,赡养纠纷成功化解

  9月28日,东塍镇人民调委会再次组织何老太和其四个子女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调解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这起赡养纠纷的多名当事人终于逐渐醒悟,各自做出了让步。阿德表示其父亲的丧葬费不需要兄姐分摊,并愿意一起支付其母亲的赡养费用。阿英和阿娇也愿意为自己之前违反协议的行为做出补救,共同赡养母亲,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父亲林老汉的丧葬费用由小儿子阿德承担;购置公墓的一万元费用由四个儿女均摊。老母亲居住在东塍镇安康养老院生活,所产生的赡养费用,包括日后生病的支出由大儿子阿荣、小儿子阿德各自承担三分之一,两个女儿阿英和阿娇合担三分之一,即四个子女分三股均摊。老母亲百年后的费用由大儿子承担二分之一,两个女儿合担二分之一,与小儿子无关。老母亲百年后留下的财物、山林、田地由子女四人三份分,即大儿子、小儿子各占三分之一,两个女儿合占三分之一。

  签毕赡养协议,在调解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林家的四个儿女将老母亲护送进东塍镇安康养老院安度晚年。

原标题: 一份来之不易的赡养协议

标签: 赡养 母亲 儿子 老母 老母亲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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