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路桥区司法局组织律师来到路桥区看守所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在押的100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在活动现场,律师黄婉萍针对在押人员的实际情况,就强制措施、公诉退侦、审判开庭等法律程序知识进行了讲解。区法律援助中心的5名律师深入监区参观交流,并对在押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今年10月,小黄和伙伴为一朋友过生日,喝酒中打砸了村里的一小卖店,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将小黄抓获,羁押在路桥区看守所。他一直想不明白的是,他已经按个人承当责任作了赔偿,为什么还得羁押量刑?吴律师告诉他,“你和你的那群伙伴寻求精神刺激,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损毁了他人财物,造成了恶劣影响,你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我不是已经赔偿了嘛,再说也是酒后,意识也不是很清晰?”“酒后滋事且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和恶劣的影响,同样属于犯罪,该负的刑事责任你还是要负的,你现在最好的办法是争取提供犯罪事实和线索,争取有立功表现。”前来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的李律师告诉小黄。
“谢谢你们,我下去再好好想想,因为家里经济条件差,还得请你们多帮帮我,我会让我的家人来请你们帮忙的。”小黄非常感激。
在近三个小时的时间里,像小黄这样存在法律困惑的在押人员与律师进行了交流,获得了权威解答,有的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争取宽大处理。路桥区看守所的陈警官说:“律师进入看守所,不仅是给在押人员上了一堂法治法律课,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在押人员端正改造态度。”
原标题: 路桥律师“坐诊”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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