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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首例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始末
2015年12月14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梁佳 谢一岚 高 贝/文

  “小朵母亲的身体本来就不大好,现在为了抚养两个孩子,靠在砖厂做苦力谋生,打工收入较少。因为她家的家庭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政策,我院启动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给母女发放了2万元的救助金,并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小朵提供心理疏导。经过这几次的心理疏导,原本非常沉默的小朵,待人接物上有了一些好的转变。”12月1日,再次谈起在路桥宣判的台州首例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路桥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说,“我们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但还是希望小朵能尽快回学校去读书。”

  她报警,因亲情变成梦魇

  两年前,女孩小朵和哥哥一起,跟随务工的父母,从贵州老家来到路桥。尽管一家人团聚了,但在外乡打工的日子,真的无法与“幸福快乐”沾边。

  小朵的父亲李一平日里爱喝酒,酒劲一上来,就会打骂老婆孩子。2013年3月2日晚,李一喝酒后,又向老婆陈梅大打出手。陈梅不堪忍受,便逃到了亲戚家。

  彼时,家中的一对儿女都已入睡。醉醺醺的李一没有了发泄对象,竟然将罪恶之手伸向女儿。不敢作声的小朵直到父亲睡着后才走出家门,哭着跑去找母亲。

  到了亲戚家,在陈梅的追问下,小朵才把“爸爸把她下面弄得很痛”的事情说出来。气愤的陈梅当即便要报警,但亲戚劝说,如果报警,李一就要坐牢。可陈梅很清楚。一年前,同样的事情曾发生过一次,李一性侵女儿小朵,小朵还未满14周岁。夫妻俩当时大吵一架,但考虑到这是令人不齿的家丑,又害怕坏了女儿的名声,陈梅选择了沉默。

  不过,这一次,她不再沉默,选择了报警。次日,李一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3年8月8日,经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路桥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一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在那之后,陈梅就带着两个孩子回了老家。本以为,时间能冲淡一切,但李一性侵亲生女儿的事情在老家不胫而走,让回到老家的母子三人度日艰难。

  “一边是家里老人的迁怒,另一边是旁人的指指点点和背后议论。”一个多月前,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联系陈梅,她如实相告。虽然小朵说已经忘了当时的事情,但因为受不了旁人的指指点点,还是选择辍学在家,人也变得更加沉默。陈梅也很害怕,几年后,老公出狱,同样的事情会不会重演,到时候,她又该怎么办?

  她申请,撤销他的监护权

  这时,检察官也向陈梅道明,自己再度联系她的原因。

  原来,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规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如祖父母可在第一监护人父母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时,向法院提出撤销第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由相应的顺位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

  该《意见》发布后,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想起了当年的小朵。该案中,小朵的母亲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撤销李一的监护人资格。

  “孩子不是真的忘了,她依然承受着事件带来的伤害。”检察官告诉陈梅,撤销孩子父亲的监护权,彻底断了父女关系,是给小朵最基本的保护。

  征得陈梅意见后,考虑到她文化程度不高,检察院为她申请了法律援助,由律师帮忙进行递交申请、庭上举证等工作。

  今年10月,陈梅向路桥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李一的监护人资格。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李一的行为对女儿小朵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致使女儿性情大变,认为即使被申请人服刑回来,也不再适合担任其监护人。

  10月23日,路桥区人民法院依据今年新发布的《意见》,适用特别程序受理这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因被申请人李一正在湖南津市监狱服刑,11月12日,路桥区人民法院法官、法律援助律师、本案申请人及其女儿小朵一行,前往湖南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监护人。本案中,被申请人李一作为小朵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对其进行性侵害,严重危害了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

  11月17日,路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李一对小朵的监护人资格。该案的宣判,意味着台州首例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结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标题: 台州首例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始末

标签: 监护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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