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申报2015年市级电子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达到《通知》要求的,均可以申报资金。本次申报的投资类项目可截止到2015年10月底,奖励类项目涉及的营业额等数据以2014年度为准。
申报范围包括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建设、促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初创企业培育、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培训和人才引进、促进电子商务标准建设和质量提升、促进电子商务相关其他重点工作等6种类别。
需要审计核实的项目,市财政和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核实,相关审计费用不需申报单位支付。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电商促进资金情况的,除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外,今后一律取消享受电子商务促进资金的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申报园区建筑面积
须在8000平方米以上
申报园区建设补助的电商园区建筑面积须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且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及以上。对于符合要求的园区,将按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实际新增投资额最高20%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企业建设的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最高2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是指企业建设自用或对外提供服务的电商交易平台,不包括仅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和企业信息管理等非交易性平台。
龙头企业、平台服务、跨境电商奖励
有销售额要求
电商龙头企业与初创企业的奖励包含交易额达到要求的奖励和租金奖励两大块。其中,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这不包括网络代销票务业务的企业以及销售虚拟商品的企业。
此外,年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网店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且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给予平台服务费用最高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连续三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年销售额首次超5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年给予最高50%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连续三年。租金补助计算参照上款“平台服务费补助”,本次申报补助2014年度实际支付租金。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的租金补助由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经营企业统一申报,根据下达资金文件再转拨租金补助。
对电子商务推广培训
和人才引进的企业进行补助
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按计划为企业电子商务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的60%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对电子商务企业选送中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参加全国各类能力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经认定按培训费用的50%标准补助给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对于电子商务标准建设和质量,今年的细则也予以了关注。对于新通过国家、省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获得浙江名牌荣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获得驰名商标(通过行政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电子商务企业,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包括示范企业等)的企业,获得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均有不同金额奖励。
阿里研究院认证的“淘宝村”
也有经费补助
促进电子商务相关其他重点工作类别里,主要有农村服务点补助、“台州电子商务”微信公众号、淘宝村工作补助、电商论坛会展补助等项目。其中,农村服务点补助支持范围为“电子商务进万村”农村服务点建设政策配套,经验收后,超过省财政、区财政补助的,给予每个服务点不超过2000元补助。
“台州电子商务”微信公众号则由市商务局按程序选择运营企业,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确定每年委托运营的承包费用,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行政村当年获得阿里研究院“淘宝村”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经市政府认可支持的电商促进相关论坛会展按实际费用最高50%予以补助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原标题: 2015年市级电商促进资金开始申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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