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确实还比较多。”昨天,市卫生局爱卫办主任蔡统利说,禁烟这项工作对于台州来说,目前还存在软肋。
之所以开展了“多城同创”、张贴了禁烟标志后,情况仍不理想,蔡统利分析道,这其中主要有两个方面没有做好:
一则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没有一个明确的法规条例说要禁止公共场所吸烟,“所以对于市民吸烟,只能靠劝阻,相关部门没有执法权,也没有处罚权,这在约束力上起不到太大作用。”
二则部分市民的公共素养不高,缺乏自觉意识,“明知道吸烟对自己和身边的人都不好,但还是要吸,甚至不听他人劝阻,强迫周围人吸二手烟。”
蔡统利说,今年台州已经有了地方立法权,“所以接下来,我们将提议把公共场所禁烟纳入立法计划,从法律上来改变市民们的不良习惯。”
记者了解到,一些外地城市已率先颁布了禁烟条例,他们的经验或许值得台州借鉴。
2010年3月1日起,《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方包括医院、托儿所、体育馆、音乐厅等十类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地方包括商店、车站、美容美发店、饭店等九类公共场所。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的罚款。如果经营场所放任不管,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市也开始实施《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其中明确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约定文保单位、体育场及部分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个人不得在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否则将被处以50元人民币罚款,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200元罚款。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也要肩负起禁烟责任,违者将受到处罚。
原标题: 建议将公共场所控烟纳入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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