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操作不当还是器械故障?关于赔偿,双方纠缠了两个多月还没有结果
最终,在记者协调下,健身房赔偿了消费者1500元
仙居的小郑今年17岁,还是个高中生,因为平时运动比较少,就想乘暑假去锻炼锻炼。她在仙居一家健身游泳馆办了会员卡,结果却在骑动感单车时意外受伤。就赔偿一事,双方纠缠了两个多月,还没有理出个头绪。前几天,小郑找到记者,要求讨个说法。最终,在记者的协调下,双方也都作出了让步,事情终于得到了解决。
骑动感单车脚被卡,造成骨裂
仙居这家健身游泳馆生意不错,办卡时,小郑抱着“一定要坚持下来”的想法,差不多每天晚上,都会到那里骑动感单车。
动感单车就是室内自行车,不过在结构上做了些调整。伴随节奏强劲的动感音乐,踩动踏板,运动气氛很劲爆,深受年轻人的喜爱。
8月23日晚上,小郑像往常一样,来到健身房骑单车。她爬上其中一个单车,握住扶手,踩动踏板。踏板比较紧,要花一些力气才能踩动,5分钟后,小郑头上就开始冒汗了。
“我不想落后,就在那边使劲踩,好跟上教练的节奏。突然间踏板卡住了,然后整个人往前倾,脚就被卡在踏板和齿轮之间。”小郑没有防备,痛得嚎叫起来。
“当时教练带领大家在运动,过了一会儿才下来,脚拔出来之后,便把我扶到休息室,还拿来一些冰棍,说只是扭伤,冷敷之后,回家休息几天就没事了。那天晚上,我也觉得没大碍,就没去医院。可第二天,走路时脚痛,才去医院检查。拍了片子,发现脚骨裂了。”发现骨裂之后,小郑和亲属随即找到了健身房的相关负责人。
健身房负责人表态,已经报了保险公司,等小郑脚好的时候,再一起过来报销。
操作不当?器械故障?双方各执一词
两个多月后,小郑的脚伤已基本恢复。当她再次找到健身游泳馆时,对方却说,是由于她自身原因导致受伤,不承认是器械问题。小郑因此找到记者,要求讨个说法。那么,健身房对此事怎么回应呢?
健身游泳馆林店长说,教练在每一节上课前,都会有器械操作的提醒,但小郑来得有点晚,离单车的结束放松时间只有十分钟左右,所以没有听到相关的提示。
原来,用于健身的动感单车和我们平时骑的自行车虽然运动方式很接近,但还是有很大的区别。自行车在快速骑行时停止蹬踩脚踏板,因为连接脚踏板和车轮的齿轮是活动的,所以这时脚放在脚踏板上不会有什么阻力。而动感单车健身器材在快速骑行时,由于脚踏板和车轮的齿轮是固定死的,所以一旦在激烈骑行中想停下来,只有逐渐放慢蹬踩的力度,否则就很容易造成意外事故。
“因为她的操作不当导致受伤,我们会负责任,但不是说全责。”林店长说,夏天时,健身房有两位医生,其中一位是仙居县中医院的主治医师,事发后,医生给小郑正骨过,当时确认没事,只是有点浮肿。如果脚有问题,当晚肯定就送医院了。
对林店长认为此事是学员操作不当引起,小郑不同意:“那个单车我已经不是第一次骑了,我差不多每个晚上都在这边骑。”
到底是操作不当,还是器械出了问题导致小郑受伤?双方说法不一。但是,林店长说,事发之后,双方有过协调,但因为金额有差距,没有谈拢。
小郑第一次的医药费花去700多元钱,加上后期回家休养的一些费用,总共大概1500元,健身房愿意出800元钱。
但小郑父亲认为,伤筋动骨一百天,医院有证明,女儿需要休息45天,在这45天里,他陪护女儿产生的误工费,以及女儿的营养费陪护费等,同样需要健身房负责,健身房对此显然有异议。
在记者的协调下,小郑获得1500元赔偿
不过,林店长还是希望媒体在场的情况下,能把此事解决掉。对于消费者受伤,健身房该负责吗?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钟亚健说,消费者在一些经营场地,比如说健身房或者其他的经营用地受到人身损害,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经营用地的提供者需要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起到注意看护的一个义务。如果他没有履行这个义务,造成消费者的损害,那么他应该对消费者受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郑先生主张的陪护费,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要求赔偿陪护费,一般情况下难以实现。
最终,林店长和董事会进行了沟通,愿意赔偿小郑1500元钱,郑先生一家也同意了这个赔偿金额,双方现场签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林店长将1500元钱交到了小郑手上。
原标题: 骑动感单车意外受伤,健身房该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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