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要注意四个方面
2015年10月30日
来源:
台州晚报
法官提醒
赵勇提醒,市民购房时,应注意四个方面:
一是,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会把小区的绿化情况、是否为学区房等内容印在宣传资料上,但也有可能只是销售人员在口头上作出承诺。这时,购房户要有证据保存的意识。如果将来开发商不能实现这些口头承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时,购房者要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仔细审核,如房屋的交付时间、委托开发商办证的时间、房屋交付要达到的质量标准等。如对条款有疑问,购房者及时提出,跟开发商协商,从而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将来的隐患。
三是,购买者在验收房屋时,要实地查看房屋是否达到了收房条件。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包括房屋要竣工验收合格,不能存在渗漏水等。如果存在这些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是,购房者入住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小区有了更多的了解,可能会渐渐发现开放商的隐性违约行为,比如小区容积率的调整、绿化及配套设施的缩水等。赵勇建议购房者可以联系其他业主共同维权,要求开放商消除违约状态,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原标题: 购房时要注意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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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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