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房东房客互诉,谁能获得赔偿?
2015年10月13日 来源: 台州商报 通讯员 王嘉 记者 章韵

  出租房内无缘无故着了火,火因不明。房东和房客互相指责,最后闹上法庭。房东一纸诉状要求房客赔偿房屋烧毁的损失12万元;而房客立即反诉房东,要求房东赔偿其被烧毁的财产损失约15万元。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纠纷一案。

  2015年2月21日6点30分左右,位于临海市大田街道的某两间木结构房突然起火被彻底烧毁,虽发现得及时,火灾并未扩散,但屋里的一切财产全都付之一炬。

  消防部门到现场并对起火原因做了认定:“可以排除外来飞火、自燃、遗留火种,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虽然消防部门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火灾原因,可房东和房客却各有看法,彼此都认为是对方的错误,商谈不下,房东一纸诉状将房客告上了法庭。

  房东冯先生称,丁先生未经许可,私自在出租房内制作皮蛋进行销售。起火当天,就是丁先生在制作皮蛋的过程中,由于不当操作导致发生了火灾,两间木结构楼房被彻底烧毁,财产损失至少12万元。冯先生认为丁先生不但未尽到作为承租人的注意义务,反而超负荷用电,造成电气线路故障,在制作皮蛋过程中又不当操作,是导致本次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

  对此,租房丁先生认为,当初租房的时候,房东明知自己是租房制作皮蛋的,而且自己当初并未营业且在事发前一天下午就已经关闭了出租屋,也关闭了电源。火灾的发生是因为出租屋漏水,事发这天因为下雨导致线路故障进而引发火灾,他认为起火原因的责任在于冯先生,自己存放在房屋里的皮蛋和家具等物品损毁,损失大约为15万元,这应由冯先生承担。

  冯先生和丁先生在法庭上一直争执不下。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多方调解,最终丁先生答应赔偿冯先生损失1.6万元。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原标题: 房东房客互诉,谁能获得赔偿?

标签: 火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