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在锅里烧人去上厕所过失引发火灾被拘留
2015年09月15日
来源:
台州日报
“我以为去上厕所不需要多长时间,所以就把菜放在锅里烧了,没想到会发生火灾。”9月13日,杨某收到温岭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十日。
来自陕西的杨某在温岭城区某会所从事厨师工作。9月12日9时30分左右,杨某独自在位于中华路某公寓四楼会所租用的厨房给员工烧工作餐,厨房所用的燃料是管道天然气。正在烧菜时,杨某因内急要去上厕所,就将菜放进锅里烧后,跑向楼下的厕所。
过了10分钟,等杨某回到4楼的厨房里时,发现油烟机已着火,就拿放在边上的灭火器灭火。
接到报警后,太平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大队的官兵先后赶到现场。经过消防官兵和派出所民警的奋力扑救,大火终被成功扑灭,也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经消防部门的调查认定,杨某在用燃气灶烧菜过程中因中途离开,疏于照看,导致油锅起火,进而引燃灶台上方的吸油管道蔓延成灾,该行为属于过失引起火灾。
原标题: 菜在锅里烧人去上厕所过失引发火灾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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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厕所 厕所 厨房 消防 会所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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