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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边上有个“炸药桶”
老式厢式货车上放着一个大油桶,专向的哥销售甲醇
2015年09月29日 来源: 台州晚报 记者 何于盛 通讯员 周余丽

  前段时间,有网友爆料称自己住的小区边上的一个非法“加油站”被端掉了,这下,我们放心了。

  记者核实

  网友”晴天“说的这个非法“加油站”位于天台天桐路双塘村口。说是“加油站”,其实就是一辆老式厢式货车上放着一个大油桶。可不要小看这个“加油站”,虽然规模小,可生意红火着呢!因为从这个露天“加油站”加油枪里流出来的不是汽油,而是甲醇。一辆出租车添加这种甲醇燃料,油箱加满只需100多元。因此,每天下午4点左右,到这里加油的出租车都大排长龙,1000升的油桶很快就能见底。

  记者了解到,要想使用甲醇做燃料,就必须要对车辆进行拆卸。为了拉生意,老板徐某还免费帮出租车师傅改装。

  9月23日,经群众举报,天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举端掉了该“加油站”。

  截至警方查获该“加油站”时,老板徐某和叶某已经销售甲醇300多吨,涉及金额达100余万元,销售对象都为出租车司机。叶某交待,自己的甲醇都是到王某那里进货。王某存放甲醇的仓库在国道104边上,是一个临时搭建起来的棚子,棚内没有任何消防设备,仓库一次最多可存储20吨甲醇。

  由于甲醇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像叶某和王某这样,无疑就是将一个“炸药桶”安置在居民区上。民警介绍,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须通过消防部门对相关场地的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此外,危化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现场需配备消防设备。而徐某和叶某的“加油站”无一具备,同时三人也没有销售、存储甲醇的资质。目前,徐某、叶某、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天台公安局局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车身构造的改变和使用燃料的变更,都需经过报批并通过正规改装,私自改装不可取。

原标题: 居民区边上有个“炸药桶”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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