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外地持刀行凶的视频转发在本地微信群中,声称当地发生“杀人”案件,不明真相的网民纷纷评论转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9月2日,两名男子杨某和王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被天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两名80后散布“杀人”网络谣言
“天台步行街附近,杀人了。”8月29日下午,不少天台市民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了一段时长为55秒的持刀斗殴视频,并配有上面这段文字。这段视频广泛传播后,引起很多市民的恐慌。一些较为理智的网民拨打警方电话,咨询和核实情况。
天台县公安局网警大队得知情况后,立即与指挥中心和辖区派出所联系,确定该县近段时间未接到有关“持刀伤人”的警情,该“杀人”信息系网络谣言。
为消除影响,天台警方对信息散播的源头进行追踪调查,微信网名为“天台@冷冲压五金汽配”和“暖暖”的两名网友很快进入民警的视线。经查,“天台@冷冲压五金汽配”和“暖暖”的真实姓名叫王某和杨某,两人是天台本地人员,均为80后。
迫于压力,到警方投案自首
警方多次与王某、杨某电话联系,告知违法事实和利害关系,并和两人的亲属沟通,规劝两人主动投案。9月1日下午,王某、杨某两人迫于压力,到天台警方投案自首。
据交代,王某在网络上看到外地持刀斗殴的视频,觉得很刺激,就把该视频发到“天台-奇闻趣事”的微信群里。该群有本地网友470多人。群主杨某看到该视频后,多次追问王某视频中的案件发生在哪里,王某称案发天台城区步行街边。不明真假的杨某于是将该视频立即转发到个人的微信朋友圈上,并配“天台步行街附近,杀人了”的文字。杨某的微信朋友圈有1600多名网友,该视频立即引起了广泛的传播和评论。
因散布谣言被拘留4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天台警方以“虚构事实散布网络谣言,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王某和杨某予以行政拘留4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也是法治空间,一个“好网民”首先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信息真实“七条底线”。广大网友要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络秩序。在网络上造谣传谣涉嫌违法,要负法律责任。
通讯员杨日龙徐碧玲
原标题: 天台两男子谣传“杀人案”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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