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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申请减免税办理 报送材料要谨慎
2015年08月04日 来源: 台州商报 通讯员 王丽丽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规定,新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在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台州经济开发区国税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新办法的颁布,使得税收减免工作更加规范,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职责进一步明确。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重新定义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明确规定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另外,办法强调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通过在纳税申报表中附送材料进行备案(可在网上完成),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间内提交资料备案,这就意味着纳税人在办理备案类减免税时,只需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材料备案,较之前纳税人只能先备案再享受,在时间上更充裕了不少。为了方便纳税人,如果出现符合减免税条件但未享受而多缴纳的部分税款,纳税人可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退还。

  有权利就有义务,此次,办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纳税人要对报送的减免税资料承担责任,同时要做好保管及税务机关的备查工作,如果税务机关在检查时不能提供相关资料验证公司享受减免税,将依法追缴公司税款。”台州经济开发区国税分局的工作人员说。

原标题: 8月1日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标签: 减免 办法 纳税 纳税人 免税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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