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市体育局获悉,《台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实施,要求至2015年底,全市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2011年,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提出要进一步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5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精神,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市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均已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也在积极创造条件,陆续向社会开放。
陈美萍家住景隆公馆小区,她每天晚上都会去市体育中心跳国标舞。“三个月前,这支舞蹈队还不足十人,现在已发展到200多人了。”陈美萍为市体育中心提供场地并免费教市民跳国标舞的行为点赞。
与此同时,市体育中心的篮球馆、网球场、主体育场等也会全天向社会公众开放,每天早晨和傍晚,会有一大批像陈美萍一样的市民前来锻炼身体。
“目前,除仙居以外的我市8个县(市、区)均已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市体育局群体处处长沈伟林说,仙居县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预计今年年底前建成篮球馆和武术馆,并向社会开放。
《办法》规定,需要锻炼健身的公民,凭二代身份证,即可前往已开放的体育设施锻炼身体,14周岁以下的孩子需要成年人陪同。开放形式分按时开放和预约开放两种。前者面向社会公众,市民凭二代身份证,即可到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的室外场地锻炼;后者面向团体预约开放,开放范围为学校体育馆、田径场及其他附属体育设施。
《办法》还要求,公共体育设施在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和政府指定的日期均免费对外开放。
原标题: 《台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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