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蛋糕“迟到”消费者获赔300元
2015年07月28日
来源:
台州商报
孩子的生日在7月21日,为此,温岭箬横的叶女士特意提前3天在一家蛋糕店订制了一款价值580元的卡通蛋糕,并预先支付了300元订金。可没想到,生日当天,客人和小伙伴们都准时来了,蛋糕却“迟到”了。这可把叶女士气的。最终通过调解,叶女士退回了订金,获得了300元赔偿。
“那几天为了保证时间,我还特意向店家确认了好几回,都说没问题,肯定能按时送到。到了约定时间又等了半小时,我再打电话,店家却说蛋糕还没做好,要等到第二天才能送货,你说气不气人?”提起那次尴尬的生日会,叶女士依然郁闷不已。她向店家要求退款,并赔偿现金500元,遭到店家拒绝。无奈之下,叶女士只能把这件事反映到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箬横分局。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了解,原来,蛋糕店的工作人员在电脑上输入订单时填错了送货日期,将约定好的时间延迟了一天。工作人员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最终通过调解,蛋糕店为叶女士退回了300元订金,并另外赔偿她300元。
原标题: 生日蛋糕“迟到”消费者获赔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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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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