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说自己“有困难”,不愿抚养孩子
5月28日上午8点,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
温岭松门镇的小江(女)和小徐(男)是一对85后夫妻,结婚三年。2013年年底,儿子恒恒出生。小徐脾气比较暴躁,有时耍酒疯要打小江,两人最终走到离婚这一步。夫妻俩对财产分割没有太大分歧,但对于儿子的抚养权,各自叫苦。小江说,她是外地人,无固定工作,现暂住在亲戚家,儿子跟了她会居无定所。小徐虽脾气暴躁,但有一定的收入,儿子跟爸爸会比较安稳些。她表示,每年可支付6000元的抚养费。
小徐口中的难处是:儿子由小江一手带大,跟他不亲。他虽然开了网店,但目前只开业不经营,经济并不宽裕。小徐还说,他的父母身体不好,不能帮助照顾恒恒。如小江同意抚养,他每年也会支付6000元的抚养费。
未满三周岁的恒恒就像皮球一样,被父母踢来踢去。这让办案的廖法官很揪心:孩子到底判给谁?
观护评估,一个大胆的创新尝试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为了自身利益考虑,会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中产生分歧,要么都想管,要么都推诿不管。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很难准确表达意愿,法官作出的裁决,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孩子的成长。
因此,在这起案件审判中,温岭法院引入了观护评估制度。
“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可能事无巨细地针对每一起离婚案件都去原、被告处作详细调查。往往根据双方的诉求、答辩等说辞进行审理。但这一次,为了最大限度保证恒恒的权益,第一次开庭后,我们就委托了观护调查员,作详细的调查和分析,邀请代表委员对调查内容发表评估意见。”温岭市法院院长陈文通说。
两名村居干部和一名人民调解员参与了调查。为了完成这份报告,观护调查员不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交谈,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工作收入情况,还与邻居、村干部进行了交流。
第二次庭审中,观护报告被当庭宣读。小江和小徐都认可了调查的情况。
休庭间,被邀旁听的四名代表委员各抒己见,纷纷表达了观点和建议:
“小江户口在南京,但并不在南京生活,分居后暂住在温岭亲戚家,属居无定所;男方虽在椒江租房住,但其家在松门,生活环境相对固定。”
“虽然庭审中双方均表示没有工作和收入,但是小徐目前保管淘宝库存,可以继续经营,有收入来源。较小江暂无工作的情况来说,更有能力抚养孩子。”
……
代表委员接地气的意见,与廖法官的内心确信慢慢达成了一致。恢复庭审后不久,廖法官当庭宣判:小徐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确认恒恒由小徐抚养至独立生活,由小江支付抚养费8.75万元。
该制度将不断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保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实质正义,法官必须依赖大量的信息来作出判断,但仅凭法院的力量还不够。今年4月,温岭市法院开始尝试在离婚、收养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中,引入观护评估制度。
所谓观护评估制是指法院委托社会人士,在审理离婚、收养等家事纠纷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案件中,进行家庭走访、社会调查及提交观护报告等,并邀请代表委员对观护报告提出评估意见。目前,主要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村居干部及特邀监督员等群体中选取合适的观护评估人员。
一般情况下,法院事先告知当事人,然后指派2-3名观护调查员进行联合调查,全面了解未成年子女的意愿、生活状况;双方父母的健康情况、知识水平层次,抚养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抚养意愿;抚养环境的衍展及当地的风俗等信息;在此基础上,制作出客观、详尽的观护报告后将其提交法院,法院再邀请3-4名代表委员对报告进行评估。
“如果只听当事人讲,未必都是事实,如果有中立的第三方帮忙实地调查,提供评估意见,效果会好很多,也能提高法院的裁判效率。”陈文通说,“当然,这一制度刚刚试用,还处于摸索阶段,我们会根据积累的经验,不断完善这一制度,扩大观护评估人员的选取范围,使它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原标题: 观护评估,给法官判决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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