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是“绝户”捕捞,明令禁止
5月20日下午,温岭市箬横镇东浦村发生了一起电鱼身亡事件。昨天,记者从箬横镇派出所了解到,死者林某是用电瓶摸鱼时出了意外。但是,死者到底是被电身亡还是溺亡,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电鱼时落入河中死亡
当天下午,林某前往东浦农场附近电鱼,这里位于几个村庄的交界处,周边都是农田,平时人也不多。这条河刚好是几条小河流的汇聚处,水流十分湍急。“这里的河没有人管,来电鱼也不会有人举报。”一位村民告诉记者。
但是,意外来得太突然,不到一会儿的功夫,在旁边劳作的另一位村民突然发现站在河边的林某消失了,“刚刚人还在,突然就没了。”村民喊了几声没人应,便马上报了警。当天下午3点左右,箬横派出所接到了报警电话。
打捞队到达现场后,发现救援难度很大。河周围的石头被磨得十分光滑,而且打捞队员负重两百斤,在河底行走非常不稳。在这么恶劣的河道环境下,人一旦掉下水,即使是水性很好的也难逃“鬼门关”。当时,林某电鱼用的电瓶也一并掉进了水里,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死者身上没有挣扎的痕迹,可能是瞬间被电身亡。
有村民猜测,电瓶的电压不足电死一个人,可能是不小心滑下水后,在水中被电到后身亡。
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林某是箬横镇上叶村人,今年40岁左右。
电鱼是“绝户”捕捞,明令禁止
在农村,背着电瓶在河道、溪坑里电鱼十分常见,夏天尤其多,不仅电鱼,还有电泥鳅、黄鳝的。各种原因导致触电身亡的例子也不在少数,但是,仍然有人不顾风险电鱼。
记者了解到,电鱼器释放电压时,小鱼当即就被电死,大鱼会被电晕,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因此,电鱼作业被业内称为“绝户”捕捞。采用电击、电网等方法进行捕捞,将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据了解,电鱼被我国《渔业法》明令禁止。《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使用电瓶捕鱼不仅违法,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要冒着生命危险去电鱼。记者颜玲佳
原标题: 温岭箬横一村民电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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