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原计生委工作人员因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被判管制2年
昨天,我省首例以陪审团参审的刑事案件在椒江法院当庭审结。该案第一次开庭是在5月14日,从113名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的13名陪审员(其中2名为合议庭成员)组成陪审团,五个半小时全程旁听了庭审双方辩述,并提交了各自的《椒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评议表》,并独立发表意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向合议庭提交评议意见。
第一次开庭双方争论不断
法庭未当庭宣判
这是一起事实争议大、关注度较高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被告人朱红月(化名)生于1944年,为原系椒江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被指控“退休后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仍从事非法诊疗活动”。椒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朱红月于2008年至2011年先后为孕妇蒋某、管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为邱某摘取宫内节育器,使之超计划生育第三胎。
第一次开庭时,被告方辩护律师及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起诉的证据不足、细节有漏洞,不足以证明朱红月确实进行了非法节育手术。例如被告人一直认为管某存在说谎情况,“管某说自己的父亲知道这件事,但据朱某的亲戚说管父早在多年前就过世了”。当公诉人拿出管父在世的证明时,被告方又提出“管某到底有几个父亲”。此外,邱某在作为证人出庭时,话锋一转,说“朱红月并没有为自己做取环手术,环是自己掉的”。
然而,公诉人一方始终认为案件证据充分并提出反驳。最后,台州医院的相关专家出庭作证为案件提供了诸多专业常识。但由于案情复杂,审判一度陷入僵局,并未当庭宣判。
合议庭采纳陪审团多数意见
判处被告人管制2年
昨天的庭审现场,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并指出:通过13名人民陪审员针对案件事实的集体评议,多数意见认为被告人朱某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合议庭最终采纳人民陪审员多数意见,判处被告人朱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计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2008年2月,孕妇蒋某经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为女孩后联系了朱红月,在椒江七号码头附近一宾馆内,朱红月提供引产药物给蒋某服用,并为其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非法获利1000元。2010年4月,孕妇管某经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为女孩后联系了朱红月,朱红月提供引产药物给管某服用。次日,孕妇管某在丈夫陪同下至朱红月家中,朱红月为管某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非法获利2000元。而对于公诉机关起诉的“朱红月为邱某摘取宫内节育器”一事,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被告人无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2次,情节严重,她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此外根据她的犯罪情节以及其本人年老多病,采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管制刑。”椒江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椒江法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首次尝试上述方式审理案件,并达到预期的效果。记者张洁
原标题: 全省首例陪审团参审的刑事案件在椒江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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