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认定事实,评议意见成重要参考
这种方式参审刑事案件在我省尚属首例
昨天,椒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现场出现了13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了人民陪审团。据介绍,陪审团的出现在我市尚属首次,而以陪审团的方式参审刑事案件在我省也是第一次。此次13名陪审员是从131名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所得。
记者看到,庭审现场,2名陪审员坐在审判长两侧,另外11名陪审员则分两排坐在庭内,每个陪审员手中均有一份《椒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评议表》,内含6项指控事实,每件指控事实之后都有“是”与“否”的选项。
“庭审评议阶段,会对这份表格的意见进行统计,表格必须填写不能弃权,陪审员可以发表意见。”椒江法院少年庭庭长陶厘聂告诉记者,“如陪审员集体评议意见与合议庭其他人员有重大分歧,可以要求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
哪些案件将采取陪审团参审的形式呢?据介绍,实际操作中,事实争议大、矛盾易激化、社会关注比较高以及比较疑难复杂的案件,才会采取该形式。而陪审员的人数也将视具体案情而定,随机抽取10到15人。“对于特殊专业领域的案件,比如知识产权方面的,一般陪审员不一定听得懂,承办人会在提出申请时说明情况,根据陪审员的行业背景、知识背景、专业特长等进行随机抽取。”
“相比过去很多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陪审团将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发挥更大的作用。”据陶厘聂介绍,之所以尝试使用陪审团,是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的优势作用,他们会结合日常生活的经验常识,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给合议庭提供重要参考,有利于提高案件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增强司法公信。”
原标题: 椒江法院庭审现场首次出现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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