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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汽车系统升级自燃风险后果谁负引纠纷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近日,黄先生在玉环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纳智捷牌DYM7182BAB5(1.8T时尚版)轿车。由于该车型没有一键启动和自动升窗功能,黄先生与销售方商量,是否可以通过他们联系4S店,对该车进行升级,销售方经联系后同意,但黄先生必须为此承担8000元费用。之后,车主黄先生通过咨询相关汽车维修店,了解到上述升级将会对汽车线路进行改装,如果因此发生汽车自燃等状况,很可能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自燃险理赔。黄先生认为,在对汽车进行升级时,销售方并没有向他说明这一重要信息,因此有理由要求销售方或4S店出具相关保证书,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销售方则认为,他们没有承担这一风险的义务。针对此事,双方多次协商不下。黄先生拨通12315投诉电话,要求讨个说法。

  接到投诉后,玉环县开发区工商所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赶到汽车销售公司了解情况,查阅双方的汽车升级合同,并电话联系了4S店。起先,三方各执一词,不肯退让。工作人员多次组织三方协商,分析作为品牌商、经销商、消费者在法律框架内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讲解了《新消法》在汽车销售领域新的规定。最终,三方达成调解意见:由4S店出具承诺书,承诺该车辆在5年或10万公里之内因上述升级原因引起自燃的,由4S店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黄某不得私自对电路或线路进行再次改装,且必须在纳智捷授权的4S店进行保养保修。纠纷三方均对这一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工作人员提醒销售方,要重视“提醒”消费者的义务,消费者则要在签订合同前了解相关后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原标题: 新买汽车系统升级自燃风险后果谁负引纠纷

标签: 汽车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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