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一种与汽车非常相像的四轮电动车,开始越来越多地出没于城区和乡间道路上,市民们给了它一个俗称“代步车”。
这种车不用喝油,不用上牌,不用驾照,看上去方便经济,但穿行于各条道路的它却会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5月1日,黄岩北洋镇的村路上,60岁的潘某驾驶四轮电动车时与同向行走的八旬老汉周某发生碰撞,导致老汉当场死亡。经交警调查,潘某须负全部责任。
连日来,记者针对四轮电动车的销售、监管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咨询或购买的顾客络绎不绝
走访了多家市区销售电动车的商铺后,记者发现除少数店家表示不卖四轮电动车外,多家商店都明确表示可以买,并展示了样车。
在椒江区云西路的一家店铺内,记者见到一辆永源牌黄色四轮电动车。该辆车的车型跟“smart”有点像,前后都已装上了标着“台州”字样的非机动车类车牌。
销售人员介绍,这种车的外形和配置都跟机动车差不多,内置有空调、自动挡,续航里程150千米,还配好了车牌和保险,售价31700元,团购价29800元。
“稳定性安全性上,三轮电动车肯定比两轮电动车好,四轮电动车比三轮电动车好。”销售人员称,目前驾驶这类车不需要考驾照,上路后交警也不会阻拦,“之前不会开车的话,找个开阔的地方练一下,很快就能学会,但以后需不需要驾照就不知道了。”
销售人员说,这车卖得很不错,很多老年人和女性都拿来当代步工具,买菜、接送孩子非常方便。
“裸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虽然销售人员一再强调四轮电动车的安全性,但近期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凸显出它的安全隐患。
对于四轮电动车的属性,市交通警察局秩序大队副大队长黄官顺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等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目前上路行驶的四轮电瓶车明显不符合这一规定。”
而且,依据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由电动机驱动,驱动电能来源于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存储装置的汽车称为纯电动汽车。所以,老年代步车属于电动汽车范畴,纳入机动车管理。
不过,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四轮电动车又处在模糊和尴尬的处境中。黄官顺说,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辆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而代步车并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办理注册登记。
也就是说,按照法规,四轮电动车只能在风景区、住宅小区、公园等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封闭式区域内使用,如果这类车违规上路,交警部门将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原标题: 四轮电动车上路隐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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