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吴律师,如果没有你们的热心帮助,我的一次性工伤待遇不知何时才能落实。”日前,受伤员工朱先生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上签名的那一刻,他向为其法律援助的吴卫星律师表达了谢意。
朱先生原是临海一家日用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主要从事木工工作。2013年3月26日20时20分许,他在进行木材加工作业时,不慎被木屑弹伤左眼,疼痛难忍。经医院诊断,其左眼球破裂,眼结膜裂伤,眼巩膜裂伤,眼外伤性前房积血,眼睑裂伤,后被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并构成七级伤残。受伤住院期间,该公司为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为此,朱先生就工伤待遇问题与该公司进行协商,并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有些事宜认识不一,故协商未果。
无奈,朱先生想到了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双方的劳动争议,并来到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给予法律援助。鉴于朱先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左眼受伤长时间不能做工等实际情况,该援助中心决定予以法律援助,并指派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为朱先生的工伤仲裁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朱先生授权委托的真实意思,该律师事务所指定吴卫星律师作为朱先生的委托代理,请求裁决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医疗费、经济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139293.88元。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临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主持调解。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依法调解,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朱先生受伤前实际的月平均工资情况,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该公司在已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的基础上,再支付给朱先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交通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鉴定费、续疗费等共计103800.00元。朱先生自愿放弃其他权利并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该公司主张权利。双方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
原标题: 员工七级伤残法律援助帮忙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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