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5月1日起实施,市中院昨首次公开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今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称新行政诉讼法)将在全国开始实施。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发布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对2014年我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如何加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出了若干建议。
行政诉讼收案量稳步上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治维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以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纠纷。”市中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从案件情况看,我市行政诉讼收案总体呈稳步上升趋势,近三年年均收案在350件左右。案件类型涉及城建、土地、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交通、乡镇政府、环保、卫生等,几乎涵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行为种类。“其中,有近五成的一审案件发生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领域,如国土资源、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这些领域也是公众较为关注、执法矛盾相对突出的领域。”
此外,群体性案件呈持续上升态势。这说明行政争议群体化、复杂化的态势并没有改变,预防、化解群体性行政争议的形式还是比较严峻。
“民告官”门槛被拓宽
行政审判也被称为“民告官”。据了解,此次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上作了进一步扩大,增加列举了四大类、十余项可诉的行政行为。
其中包括:违法干预市场的行为,如侵犯经营自主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等;不依法履行社会保障义务的行为,如不支付社会保险、抚恤金等行为;还有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等。而且,新法还增加规定了法院对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
对于近日探讨较多的立案登记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问题,市中院也作出了解答。“有必要了解的是,‘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不代表法院对任何一个起诉都要照单全收。相关规定都强调了其前提是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而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仍应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已经立案的也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而对于多次提到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意在解决‘告官不见官’的尴尬,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市中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让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听到相对人的意见,直观了解本部门的执法状况,而且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当场拍板,有利于纠纷的实质解决”。
新法来了如何应对
此次修法,是《行政诉讼法》出台25年来首次修改,主要针对“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做了修改和规范。那么我市法院将如何应对呢?
“首先是强化法治理念,深化职权意识。”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我市法院将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其次,对于执法合理性、公平性问题,“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裁量权,制定执法裁量权理由说明制度,全面履行法定职务,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避免选择性执法”。
原标题: “民告官”门槛今起大大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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